佛山照明周日晚间披露,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司被判向395件案件中各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人民币2276.44万元及港币341.92万港元(约合280.27万元人民币),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46.30万元。
2013年9月17日至2015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2755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公告称,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涉及的损失将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