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消防应急灯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标准的要求,对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的荧光灯应急灯具不使用启辉器,应急标志灯具表面亮度/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应急工作时间,性能试验,充放电性能,转换电压性能,充、放电耐久性能,接地保护,耐压性能,防护等级,结构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合格的57家企业分别是:
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接地保护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他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