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前年以来,佛山照明陆续收到原告共2749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昨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披露其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案件中290件案件的《民事判决书》。
据公告显示,判决被告佛山照明向上述290件案件中的各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共计人民币2558万元及港币222万元,合计人民币超2700多万元。而据佛山照明日前公布的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4亿元,同比下降1.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亿元,同比下降46.94%。
据了解,这是佛山照明案中,第三批判决案件。今年4月,广州中院对上述案件中的**批955件案件作出判决,佛山照明需赔偿首批955名原告投资者共6041.08万元。7月,佛山照明再被判赔偿200余名投资者约1400万元。据估算,截至昨日,佛山照明被判赔偿金额累计超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