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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住”勤上光电融资并购主线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15-05-13 10:50:54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对于像勤上光电这样的“问题”公司,其再融资时应设置更高的门槛,并应禁止其三年内实施并购重组。扼住了上市公司再融资与并购重组这两条“主线”,才会对其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对于像勤上光电这样的“问题”公司,其再融资时应设置更高的门槛,并应禁止其三年内实施并购重组。扼住了上市公司再融资与并购重组这两条“主线”,才会对其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今年3月17日勤上光电的一纸公告,揭开了其一段“尘封”近两年的往事。公告称,因2013年、2014年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勤上集团存在18.27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没有披露,勤上光电及相关责任人员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时隔10个月之后再次受到处罚,凸显出勤上光电公司治理紊乱。

经监管部门查明,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勤上光电直接向勤上集团划转资金累计182750万元;勤上集团直接向勤上光电划转资金累计102919.18万元。2013年6月、2014年9月至12月,勤上集团通过大某节能公司向勤上光电划转资金累计3001.30万元;通过广某灯饰公司向勤上光电划转资金累计46076.30万元。勤上光电与勤上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构成关联交易,但勤上光电既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临时报告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也未在2013年半年报、2013年年报和2014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因此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

其实,这并非勤上光电首次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处罚。去年5月份,因存在与芭顿照明和品尚光电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未在《招股说明书》中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以及澄清公告中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等多方面的违规行为,勤上光电及相关人员曾遭到过处罚。短短一年时间内,勤上光电的两次“被处罚”均因信息披露问题,也说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短板。

撇开勤上光电的信息披露问题以及连续两年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不谈,它还存在以行贿骗取补贴以及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提款机”等方面的硬伤。资料显示,勤上光电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曾向某位“高人”行贿35万股原始股,此后在该“高人”的帮助下,上市公司频频获得补贴。而据统计,从2008年到2013年,勤上光电累计获得补贴高达1.5亿元。

不仅如此,勤上光电的现金流并不充裕,2013年和2014年前三个季度,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分别为1332万元、3945万元。截至2013年年底和2014年6月底,勤上光电货币资金分别为16.02亿元、15.34亿元。上市公司资金上并不“富有”,勤上集团却占用了上市公司18.27亿元的巨额资金,足见勤上光电已成其大股东的“提款机”。

既然勤上光电与大股东的巨额往来资金都没有披露,那就说明其2013年年报、2014年的半年报所披露的相关数据并不真实。进一步讲,这期间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存在虚假的成分。因此,勤上光电不仅仅只是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还涉嫌财务数据造假的嫌疑。如果财务数据造假,则意味着其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若此,也足以导致勤上光电被强制退市。

其实,勤上光电只是A股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一个缩影而已,市场上还存在太多的“勤上光电”,这从每年监管部门对相关上市公司与人员的处罚中就可看出。鉴于此,借此次证券法修订之机,建议大幅提高市场的违规成本。只有违规成本大幅提高了,违规者才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如此才能达到严惩违规者,警示后来者的目的。其次,上市公司要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太多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等违规问题,本质上是其公司治理结构紊乱的表现。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就像勤上光电一样,容易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其次,对于像勤上光电这样的“问题”公司,其再融资时应设置更高的门槛,并应禁止其三年内实施并购重组。扼住了上市公司再融资与并购重组这两条“主线”,才会对其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必须指出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要发出自己的声音。上市公司胡作非为,中小股东沉默不语,基本上构成目前市场上的一种生态。这一格局必须打破,如果中小股东能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对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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