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纸制品、油漆等1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节能灯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共抽查兰州市31家经销企业的60批次产品,15家企业的36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60.0%。
本次抽查依据《甘肃省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主要对标志、互换性、预防触电、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灯功率、功率因数、光通量、光效和能效限定值等11个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有24批次产品存在一定质量问题。
一是有24批次产品灯功率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00%。灯功率项目是实际功率同产品标称额定功率的差值,灯功率项目不合格,会污染电网,影响供电质量。生产企业将低功率的灯标称为高功率灯进行销售,目的就是要把小功率的灯卖高功率灯的价钱,从中牟利;二是有16批次的产品能效限定值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使用廉价的发光粉,并在包装上虚标能效值,如20W的灯具,在实际使用上达不到20W的亮度,欺骗了消费者,从中谋取利润;三是有11批次产品光效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初始光效是评价节能灯是否节能即亮不亮、节不节能的主要指标,初始光效的值越高,灯越亮,灯越节能。通常情况下节能灯的光效是普通白炽灯的4-5倍。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责令整改;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必须依法处罚,包括没收不合格产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组织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