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能环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问题的公告》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按4%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目前,我市开征电池和涂料消费税首月纳税申报已圆满完成,共接收了生产电池、涂料纳税人60户的申报,其中电池纳税人26户,涂料纳税人34户,已征收消费税5.51万元,免征消费税2265.17万元。
为做好电池、涂料消费税的开征工作,市国税局制定了工作实施倒计时安排表,将开征工作细化为具体任务,分配到具体单位,责任到人。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短信、QQ群等方式宣传政策外,逐户上门进行新政策宣讲,为纳税人解惑答疑、分析政策效应,让纳税人交上放心税、明白税。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缓征、免征项目的纳税人主动告知优惠政策,主动为纳税人办理备案手续,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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