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征收消费税。嘉兴市南湖区局高度重视电池、涂料新增消费税税目征收管理工作,各部门联动,多项举措确保3月电池、涂料消费税申报期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确定征收范围,及时与南湖区环保局联系获取信息,结合征管系统筛选电池、涂料企业名单。通过下户、电话、网上查询等多种方式逐户核实纳税人信息,及时做好新增纳税人税种登记工作。通过核查,我局确定有30户纳税人需要增加消费税税种。该30户纳税人于2月28日前完成了消费税税种录入工作。同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涉及消费税免税的企业及时作好免税备案工作。
二是开通政策直通车,及时进行答疑解惑。通过纳税人学堂、门户网站、税企QQ群、南湖区纳税人维权中心等平台向纳税人开展政策培训辅导,宣传**新动态,提供便民咨询。
三是设立诉求收集站,及时畅通诉求通道。密切关注政策实施后征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渠道收集纳税人诉求,及时公布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名单和可以免税的标准数据,深入开展政策实施后的效应分析与评估,对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事项充分防范。
四是铺设申报绿色通道,跟踪申报缴税情况。在前期及时开展税务系统内部业务培训,做好**申报期前系统的升级和测试,在申报初期开设新增品目申报绿色通道,辅导纳税人进行正确申报。由于目前纳税人的申报期限还未到,对首月申报的情况我们还在密切关注中,确保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申报、税款入库时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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