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公消评[2015]27号
关于开展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产品
强制性认证证书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产品型式认可获证企业:
经为依法开展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维护认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就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向强制性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产品型式认可获证企业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附件五《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工厂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和《生产企业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有关要求》的要求,立即着手修订质量体系管理文件,建立健全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等有关程序,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确保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满足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有关要求。
二、本次证书转换工作分四个阶段,主要内容为:
(一)**阶段:对型式认可获证企业开展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细则主要内容及证书转换要求的培训工作,有关时间安排请获证企业随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和“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企业客户端通知,通知将于近日内公布。
(二)第二阶段:型式试验报告(适用时)缺陷项的确认工作。
(三)第三阶段:证书转换申请及办理
1、自4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的型式认可申请,已受理的加快办理。
2、申请强制性认证证书转换的产品,须满足下述条件:
1)型式认可证书状态为有效;
2)型式试验报告缺陷项(适用时)已完成确认工作;
3)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的获证单位,应尽快申请“监督重检”,证书恢复有效后方可提出证书转换申请;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型式认可获证单位,请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网上留言方式联系我中心认证业务处,由认证业务处负责解释与沟通。
3、申请强制性认证证书换版,应提供下述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5)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包括关键设计、关键件/原材料、关键工艺控制文件)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6)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产品库存情况等;
7)型式检验报告、确认检验报告(适用时)。
4、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型式认可获证企业,应于2015年4月10日起,登录“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2014版),选择CCC证书转换,按单元提交申请。
5、对于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转换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我中心认证业务处和信息服务部协助处理。
认证业务处联系人:
范光伟010-67283071
信息室联系人:
付林、郭花010-87273608
(四)第四阶段:证书换发。受理申请后,我中心将按照规定开展文件审查、技术评定工作,为符合要求的获证单位换发强制性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安排工厂现场检查和/或产品检验验证工作),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同时,注销获证企业持有的所有对应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三、本次强制性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费用。
四、本次强制性认证转换工作期间,强制性认证证书与尚未转换的型式认可证书同时有效,均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其证书状态。
五、2015年8月31日,我中心将注销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删除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的对应产品信息。
六、为规范证书转换工作,切实提高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强制性认证指定检验机构的工作水平,我中心特设投诉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欢迎广大获证企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010-87815488
网上信箱:登录我中心网站,点击“建议投诉”栏,将投诉内容按要求填写提交。
联系人:督查室冯伟
专此通知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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