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上近期集中出现的“立邦漆成为新加坡品牌”、“立邦日本正式成为吴德南集团下属子公司”等报道(以下称“前述报道”),鉴于涂饰商情对立邦漆及其幕后出资方的关注,以及前述报道中对涂饰商情过往报道内容的引用,为避免产生误解,特指出前述报道中值得商榷的部分:
1、前述报道的标题指称“立邦漆成为新加坡品牌”、“立邦日本正式成为吴德南集团下属子公司”,此论断缺乏证据支撑,且无视经济常识。
前述报道指出“新加坡吴德南集团(Wuthelam Group)(应为旗下关联公司立时国际有限公司,简称立时国际)通过在市场上购买股票的方式将其在Nippon PaintCo.,Ltd(日本涂料株式会社)的投票权(日本称“议决权”,中国应称“决议权”)从14.82%增加到了20.35%”的事实,得出“日涂正式成为吴德南集团下属子公司,也成为立邦中国母公司的立时集团亚洲新成员”的结论未免武断。根据维基百科(日本版)关于“子公司”的解释,要想将某个公司成为自己的子公司,必须满足两种情况:对该公司控股50%以上,或者控股在40%以上不足50%但要满足其他条件(具体条件不在此罗列)。据此,立时国际仅获得日涂20.85%的决议权,虽为**大股东,但仍未能达到将日涂“子公司化”的条件。
此外,报道中还提及“日涂也成为立邦中国母公司的立时集团亚洲新成员”同样缺乏事实依据。立邦中国(在此认为其指在中国的多家立邦系企业的统称,下同)的母公司立时集团是吴德南集团全资设立的负责管理与日涂合资的亚洲区立邦事业的公司,其与日涂当前的**大股东立时国际虽然都跟吴德南集团有关联,且实际控制人均为吴学人(前者CEO为黄守金),但两者并不存在从属关系。根据日涂公布的信息,立时国际是由立时控股国际有限公司(Nipsea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td.)全资设立;立时控股国际由吴德南控股有限公司(Wuthelam Holdings Ltd.)全资控制;吴德南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方为Rainbow Light Limited出资75%、Thurloe Limited出资25%,但这两个出资方与吴德南集团的关系不详。因此,哪怕日涂成为立时国际的子公司,它也不会成为立时集团的新成员。
而“立邦漆成为新加坡品牌”的说法更无依据。立邦漆为吴德南集团跟日涂从1962年开始在亚洲市场铺开的合资事业,其品牌应归属双方共有。截至目前双方依然保持着这层合作关系,且未见有关某一方要结束这一关系的报道。
2、前述报道指出,“立邦中国由日涂控股51%后,此次吴德南集团在日涂的投票权增加到20.35%,说明吴德南集团在与日涂交差控股的道路上又进了一步”。对于“立邦中国由日涂控股51%”,**,立邦中国的多家公司并非股份制公司,因此不存在“控股”的说法。日涂在跟吴德南集团签署的合同中,只是提出要提高立邦在中国的4家公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立邦涂料(香港)有限公司、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至51%,目前依然处于未完成的状态,日涂在这4家公司的出资比例均为40%。也因此,前述报道中“吴德南集团付出的代价是将将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立邦涂料(香港)有限公司、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各51%的股权出让给日涂”的说法也不确切——除了不存在“股权”之说外,日涂要提高的出资比例部分应为“各11%”。
3、前述报道指出,“吴德南集团希望获得约30.33%的表决权,加上吴德南集团旗下的**工业公司(First Industries)持有日涂的14.6%的股票,将拥有日涂的**控股权。”这一说法也不准确。根据日涂今年5月发布的公告,今年3月立时国际从**工业手上全盘接手了后者原持有的日涂股权,也就是说双方进行了置换,现在**工业不再持有日涂的股权。因此不存在前述报道所述“加上”的概念。
除以上三点外,前述报道中仍有诸多值得商榷的观点与论断,鉴于目前掌握的信息依然不全面,在此无法一一提出。
对于立邦这一在中国涂料市场占据较大份额的品牌,对它的研究具有很高的参考意义;但是一切的研究报道应该基于基本事实的基础之上。如果只是断章取义、武断臆测,难免会出现歪曲事实的情况,到头来会对行业的信息传播造成误导与混乱,有损行业媒体的公信力与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