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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维权案”逆转 索赔达3亿

来源:大众证券报 发布日期:2014-08-27 14:42:15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8月25日上午,广州中院三号法庭,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第二批集中开庭。笔者了解到,此案件的原告方有四十位律师,代理案件数量467件,旁听人员也有近三十位,庭审笔录多达67页。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预计该案**终维权投资者数量将突破三千

8月25日上午,广州中院三号法庭,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第二批集中开庭。笔者了解到,此案件的原告方有四十位律师,代理案件数量467件,旁听人员也有近三十位,庭审笔录多达67页。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预计该案**终维权投资者数量将突破三千人,索赔金额可能突破3亿元。

维权股东将突破三千人

“由于佛山照明的信披违法行为已被处罚决定依法认定,相关司法解释也十分明确,考虑到近十年来上百家上市公司在这方面的司法实践以及佛山照明的赔付实力,我们对本案投资者获得赔偿较有信心。综合该案的诉讼进程、佛山照明此前的股价波动以及登记的股东人数考虑,预计该案的**终维权投资者数量将突破3千人,索赔金额可能突破3亿元。”厉健向记者表示。

根据此类案件司法实践,法院通常安排部分案件开庭,但由于原告人数、索赔总额尚无法确定,调解时机暂不成熟,开庭之后法院会继续搁置案件。待两年时效届满后,法院将集中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分批开庭、依法判决。

厉律师进一步表示,由于全国索赔人数较多,加上近期广州中院对上千起佛山照明案密集开庭,因此,法院对案件的受理进度有所放缓,但受理案件并不会遇到法律障碍。

“被告证据均为复印件”

而笔者从庭审现场也了解到,佛山照明作为被告,其主要观点认为不构成虚假陈述,不符合 “重大性”。即便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也是由系统风险、行业板块、公司基本面等导致。

而原告主要观点是,根据处罚决定、证券法、司法解释,足以认定被告虚假陈述;根据**高院民二庭编著的理解与适用,既然有前置程序,法院无需审查“重大性”,原告无需再举证;系统风险不存在,如何认定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即便有系统风险等,由于被告提交的证据都是复印件,应视为举证不能。损失与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被告应全额赔偿损失。

对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认为,佛山照明股票的走势和大盘指数的走势明显不一致、背离惊人,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期间(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深圳A股指数仅仅下跌了3%,佛山照明却下跌超30%,佛山照明的跌幅为深圳A股指数的十倍。而在7月6日揭露当天,佛山照明大跌6.96%,盘中一度跌停,而当日深证A股指数却是大涨2.95%。

被告和解态度“大转弯”

8月25日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和解。原告方代理律师基本表示同意调解。但与7月9日开庭时的表态有所不同,被告律师表示拒绝调解。

7月9日佛山照明和小股东的纠纷案首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律师经过3个多小时的激辩,庭审结束时均表达了和解意愿,审判长限定佛山照明于一周内将和解提案提交给法院。不过,后期,有知情人士透露说,双方“谈崩了”。

7月31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报道了 《佛山照明索赔案和解失败公司称原告没提和解方案》一文,对原被告双方和解“谈崩”进行了报道。

“小股东愿意调解,这只是意向。调解是非常困难的,原告希望多赔偿,公司希望少赔偿,分歧很大。”佛山照明证券部一负责人向笔者这样表示。

不过,一位受损投资者这样揣测:“佛山照明现在在拖时间,担忧现在和解了,会有更多投资者过来索赔。”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九正灯具网”;关注有礼,扫码送百万商机!九正灯具网QQ群:1064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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