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5点,在广州番禺召开的2014年广东省涂料行业工作会议暨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成立25周年纪念日上,林文女士发表了题为《环保法及空气清洁政策解读》的主题演讲。她是广东省环保厅环境检测与科技标准处处长,演讲的目的,是向台下来自各涂料企业的300多名涂料行业人士介绍新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
在此之前,该新环保法经历了4次修订草案的审议,并在4月24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预计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的条例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不仅设立了诸多制度,还创立了一系列机制,被公认为“史上**严”的环保法,在多个行业引起了一阵“环保慌”。有涂料行业人士因此预测,新环保法将“威慑涂料行业”。
**严环保法来袭
在当天的讲话中,林文主要从推进环境标准制定、促进污染物减排、明确管理责任、明确企业责任、赋予公民举报权、赋予社会组织诉讼权、收严处罚标准、明确政府职责、连带责任、引咎辞职等方面讲述了新环保法的“**严”之处。
在新的环保法中,地方政府具有了更大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对地方政府执法的监管力度也相应有所增加。
林文在2014广东省涂料行业工作会议上发表“环保法及空气清洁政策解读”的讲话
如新环保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方面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执法空间和自主性,也有利于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区域发展情况制定有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另外,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排污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设施和设备;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而依然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排污,并且可以通过将案件移交到公安机关的形式,对违规排污的企业直接负责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新环保法还明确了公开违法者信息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信息;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的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信息以及排放信息,否则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布。
在**新环保法中,环境服务机构也承担起了连带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环评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环境服务过程中如果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了依法给予处罚之外,也要对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及县级以上的相关执法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有包庇、查处不及时、造假、乱查封扣押、信息不公开等行为的,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对于企业而言,新环保法所规定的义务和鼓励的力度也大大增加。比如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如果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那么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但是,企业在实施减排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先取得排污许可证,否则“不得排污”。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的,如果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六十条规定,对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甚至是关闭。
除此之外,企业在排污过程中,还将受到社会团体和单个公民的监督。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且举报人信息将被依法保密。
这一部被称为“史上**严”的环保法,也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和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且“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在林文的讲话中,新环保法给各生产制造行业带来大冲击似乎已经成为必然的事情。
“以前,关于企业的罚款存在一个上限,一些企业拖着不给,环保部门就要不断跟进,可能半年下来才要到几万元钱,付出的成本和罚款数额存在不对等。在新环保法中,对企业的罚款没有上限,且‘按日处罚’,这个规定对于执法而言,方便了很多。”她这样表示。
涂企所面临挑战
为了更好地配合新环保法的施行,林文表示,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国家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国家政府也会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同时,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企业治理,将加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污情况的监管。
在广东省,将采取财税政策鼓励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的使用比例;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制鞋、集装箱制造、电子设备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的治理工作,在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完成重点企业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其他地区完成重点企业治理任务;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者低挥发性建筑涂料,而政府投资的工程中,将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另外,将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20蒸吨以上的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试点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这些措施,无疑是重点针对涂料行业而言的,除了“鼓励水性,抑制油性”之外,涂料企业也将面临着更加严格的排污监管。那么,在新环保法施行的情况下,涂料行业将面临着怎样的处境?
有行业专家表示,**直接的是,涂料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整体清洁生产能力将备受考验。虽然不少行业专家都曾试图为涂料行业“正名”,但长久以来,涂料行业始终无法摆脱“三高两低”(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的形象——不管涂料行业是否真就这样,至少在外界看来,事实就是如此。这种思维惯性,自然将导致涂料行业在新环保法施行的环境下,处于不利地位。
同时,让人担忧的是,大多数涂料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都并不太重视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特别是一些小的涂料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节省生产成本,部分也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根本就没有进行清洁生产工作。很现实的情况是,在生产的过程中,很多中小涂料企业都不得不采取一种“隐姓埋名”的方式来发展,害怕外界知道自己是“涂料企业”,不少企业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也不敢买地扩建,担心项目环评出现问题而导致工程搁浅。
为了应对挑战,涂料企业当然可以抓住时机进行清洁生产改造,但改造过程中的成本投入、管理改善、团队分工甚至是标准依据等,都是涂料企业清洁生产改造过程中所需要面临的挑战。
因此,不管涂料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现清洁生产有多困难,就目前涂料行业在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整体水平来看,在新环保法下,很多涂料企业“理论上”将面临着因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不过关而被淘汰出局的风险。
除了清洁生产所带来的环保压力之外,涂料行业更需要面对上下游产业压力转移所带来的挑战。从去年的情况来看,虽然涂料行业受到“国十条”所带来的直接冲击并不太明显,但家具行业、钛白粉行业等涂料行业上下游产业却是实实在在地被“冲击”了一把。
在新环保法之下,即使涂料行业能够幸运地躲过自身清洁生产问题所带来的挑战,但家具行业、房地产业、汽车行业、钛白粉行业等涂料行业上下游产业能够同时免受新环保法所带来的环保压力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一个很实在的问题是,在新环保法实施中,涂料行业必然受到下游产业所带来的产品升级压力和上游产业所带来的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
不过,即使是在当下,水性涂料甚至是UV涂料的发展水平也是远远不能满足未来的环保要求的。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水性涂料备受推崇,但因为水性涂料相比油性漆在成本、性能和服务等方面存在劣势,并没有多少受众愿意为水性涂料埋单;这也直接导致了水性漆难以铺开的局面。另外,在水性漆市场并不成熟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涂料企业实际上也并没有在水性漆的研发上投入多少精力,导致水性漆发展缓慢。因此,在油性漆依然是**主流的情况下,如何应对下游产业所带来的环保压力转移,是涂料行业在新环保法下所需要应对的重要挑战。
另外,生产成本提升所带来的利润下滑、重新分工所带来的管理挑战等,都是涂料行业在新环保法下所需要面对的挑战。
如何应对?
对于涂料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新环保法所带来的挑战,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王田在活动当天发表的“环保新法下的法律责任分解及应对措施”演讲中给出了自己的建议:1、认清形势,学法守法,合规达标;2、技术绸缪,抱团取暖,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技术攻关;3、主动降低风险,进行环保公关,关注环保险;4、摸清家底,对企业自身进行排污、治污检查;5、常备不懈,用企业自身的环保制度和软硬件配套来提供保障;6、依法维权。
不过,虽然新环保法执行日期离现在只有7个月的时间,可谓“时间紧迫”,但不可否认的是,涂料行业内关于这一“史上**严环保法”的“传言”可谓少之又少;新环保法甚至根本没有引起部分企业的重视。
在林文当天演讲中的一个关于“涂料企业在2013年是否接受过当地环保部门上门抽检”的现场调查结果显示,在2013年接受过环保部门上门检查的企业所占比例甚至不到10%。
“没想到这么少。”对于调查结果,林文这样感慨。在林文演讲结束之后,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秘书长吕水列同样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表示,“在林处长(林文)的演讲中,有20%的人在认真听,但有80%的人没在听。”
对政策和法规执行力度的怀疑,以及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不少涂料企业实际上已经对大大小小的环保法规产生了“免疫”。就像在去年“国十条”引起恐慌的那段时期,依然有不少涂料企业在没有积极应对的情况下免于被罚。因此,在新环保法下,依然会有部分涂料企业采取消极的态度应对。
有行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其实目前涂料行业**缺的,并不是应对环保法的相关措施,就像广东涂料行业协会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涂伟萍说的那样,“涂料企业(清洁生产)要达标,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该人士表示,很多涂料企业所缺乏的,是一种积极应对的态度。
该人士表示,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涂料企业依然以侥幸的心理谋求发展已经成为了一件危险的事情。就如林文在演讲之后接受涂饰商情报记者采访时所说的那样,“涂料企业重不重视没关系,执不执行没关系,重要的是,不管涂料企业如何反应,法律还是会执行下去。”
另外,抛开政策和法规的执行力度不说,一个很明显的趋势是,在政策和法规不断趋严的背景下,各行各业的大洗牌现象也在加速上演。在涂料行业,因为环保压力而导致的产业转移事件时有发生,而品牌发展的两极分化、大品牌的品牌优势越来越明显等等,都与一系列的环保法规和政策有关。在涂料行业的发展中,政策和法规也在有形无形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企业规避政策法规制约,实际上也是一种“不思变”的行为。对于涂料企业来说,如果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求发展,不主动求变,在发展中必然将十分被动,**终落后于行业整体水平。相对的是,企业在发展中转变传统的发展思维,积极应对、在外部环境变化的过程中主动转型升级,不仅有利于行业发展,提高行业在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上的整体水平,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裨益多多。比如,在外部环境以及下游产业对涂料产品环保要求提高的情况下,主动进行产品和节能减排的转型升级,在上游原材料成本上涨的情况下,涂料企业主动进行企业管理、生产流程、原料利用效益等方面的转型升级,以此来减少成本浪费,等等。涂料企业在发展中能够做到主动转型升级,追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跟着政策跑或者老想着钻政策法规的漏洞,又怎会每每在新法规、新政策出台的时候手忙脚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