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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赋予网购反悔权 加大商家欺诈赔偿

来源:人民网-家居频道 发布日期:2014-03-06 13:47:25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新《消法》的修改与推行,明确地表明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欺诈行为赔偿,加重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有助于行业诚信发展。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2013年淘宝双十一创下的促销历史新高191亿,惹得无数线下商家馋红了眼。虽然许多地板企业在电商这块还算是新手,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向电商进军的决心。由于网购还是存在一些不成熟的地方,使得消费纠纷案也是日渐上涨。怎样减少并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新《消法》的修改与推行,明确地表明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欺诈行为赔偿,加重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有助于行业诚信发展。

新《消法》赋予网购无理由反悔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近几年,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现在也有不少地板企业建立了网购平台,但由于目前物流还是地板电商的短板,加之有些商家并没有如实的说明地板产品的详情,造成了不少的地板纠纷案,色差、货不对板、夸大宣传、质量瑕疵等,导致商家推卸责任,不接受消费者的退换要求。新《消法》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执行,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后悔权”,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新《消法》加大商家欺诈赔偿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近年来地板行业电子商务化速度加快,每年都会涌现出一批新的互联网地板商家,尽管地板行业进军电商数量每有上升,但品质与服务却参差不齐,什么E0标准零甲醛、耐磨10000转、名贵木材、达标或过国家标准等,吹的天花乱坠。新《消法》增加的“退一赔三”、“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0元”等,能有效震慑绝商家,较少商家欺诈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行业诚信发展大有好处。

新《消法》的修改与执行,有业内专家认为这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面对目前竞争激烈、同质化严重的地板行业,新《消法》推动企业向诚信方面发展,提高产品质量,用产品本身说话,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唤起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初次试水具体会给消费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还真是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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