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公司牟利,去安排工人生产假冒飞利浦品牌汽车氙气灯和陶瓷金卤灯。日前,犯罪嫌疑人王德雄、刘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移送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德雄原为某设备公司光源部副总经理。2012年4月,他按客户要求,安排工人生产了396只汽车氙气灯及108只陶瓷金卤灯。随后客户又提出由其提供假冒飞利浦灯具包装盒、假冒飞利浦相关标志标识来包装这批灯具,包装完毕之后再销售给他。王德雄为了给公司牟利,安排公司业务员刘强直接与该客户进行业务协商,达成协议之后,王德雄、刘强在未经飞利浦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工人用假冒飞利浦灯具包装盒、假冒飞利浦相关标志标识包装了396只汽车氙车灯及108只陶瓷金卤灯。同年10月,王德雄、刘强正待将该批假冒飞利浦商标的灯具销售出去时被工商部门当场查获,涉案价值共计17万余元。工商部门后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