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了“虚假广告和虚假代言的连带责任”,说明了“网购纠纷”的处理办法等。
虚假广告、虚假代言 需承担连带责任
新消法从提高惩罚性赔偿力度、公布经营者信用档案等多个方面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惩戒力度,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机益。
对消费者来说,虚假广告不止是被忽悠一把那么简单,一些食品、药品的假广告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对此,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明确规定,那些沦为“帮凶”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承担连带责任。参与本部法律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处长石宏说:“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无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是否明知该商品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失,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进一步加重了广告经营者和设计者的责任。让他们在发布、设计广告时尽到更加审慎的义务。”
新消法还加重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名人明星一旦代言虚假广告,究竟承担多大责任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处长石宏表示,所谓“连带责任”是不分主次的,如果消费者因假广告受损害,可以要求代言人赔,也可以向经营者、发布者索赔,取决于消费者自己的选择,也可以两个都告。
为了加强震慑作用,新消法有针对性地提高了惩罚性赔偿力度,尤其是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经营者,也就是说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但依然“顶风作案”,**终造成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要在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基础上承担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解释说:“**是经营者提供缺陷产品的主观恶性大;其次,产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比如车辆的刹车系统在设计制造上有问题的;再者看后果,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对于两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幅度,具体案件中由法官来综合判断。”
“公布违法企业的信用档案”也是消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按照规定,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机关,应当将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表示,有关企业诚信体系已在建设当中。“根据这条规定,我们在加快信息化建设。就工商而言,我们有一个涉及企业信息的经济户籍库,老百姓可以查到一些企业的基本信息。此外,对于企业的动态信息,包括企业是否诚信,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搞不正当竞争等,我们的框架设计已经完成,将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信息肯定要上网,要向社会公布。”
新消法增加“七天后悔权”
网购了一件衣服,拆了包装试穿后发现不适合自己,7天内找商家就可无理由退货。修改后的《消法》有一条规定引来盛赞:“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不过在对此条款叫好的同时也有人质疑,认为新增的“后悔权”极大地考验着消费者的诚信度,很容易与商家产生纠纷。
记者了解到,新修改的《消法》规定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7天指的是“自然日”,包括了节假日、周末。
不过新《消法》同时也明确了几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
值得注意的是,无理由退货也有条件,就是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此外,法律关于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仅是**低要求,有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长的退货权行使期间,中消协表示鼓励行业竞争,鼓励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对网购一族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什么样的商品才算是“完好无损”呢?“比如一件衣服剪了吊牌可以退货吗?”有网友对此产生质疑。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完好无损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是不符合新修改的《消法》规定的。
“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看来是一切为了消费者,但是这又引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像一旦退货多了会不会造成有人买到二手商品等等,所以说新《消法》必须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不要让后悔权成了一句空话” 。
“新规的具体实施是否会有连带的问题,时间可以给我们具体的答案。但是至少新规定是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一大进步的体现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更多的网友对此持乐观态度。
网络交易平台有先行赔付责任
网购了一件商品想退货,发现商家“失踪”联系不上怎么办?可以找网络交易平台,他们要承担你的损失。
新《消法》同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网络交易平台就要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网购平台对此项规定普遍很“淡定”。阿里巴巴集团法务副总裁俞思瑛认为,淘宝开店这两年也增加了淘宝认证,因此这个过程不仅是一次性门槛,交易过程中如果我们发现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会做二次认证,因此这项规定没增加我们的负担。
近年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其中网络购物投诉量增长迅速。北京网络会议联盟数据显示,中国网络消费的**新数据为年5.9亿人次。中消协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销售服务投诉39005件。其中,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
在有关专家看来,网购“后悔权”无疑极大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7天的“冷静期”,避免消费者因冲动购物造成的浪费,同时也可约束商家诚信经营,但关键在于如何执行到位。“后悔权,包括后面的先行赔付制度,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网购的信任程度。这个制度吸收了实践中的经验,有很强的操作性。有利于减少纠纷、解决由此引发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相关法律专家说。
网购有纠纷 新消法来帮忙
网络购物作为消费新领域,在修改后的消法内容中屡次提及且备受关注。
网友“感冒相当于宿醉”:新消法一旦得到执行,可让消费者放心地通过新兴购物方式购买商品,有利于规范备受诟病的电视购物和网购等市场,同时,还能让诚实商家得到更好发展,可谓一举三得。
网友“萝卜土豆白菜”:新增的“后悔权”极大地考验着消费者的诚信度,对于怎样才算“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界定很模糊,到时必然引起纠纷。总之我觉得新增“后悔权”出发点是好的,但实施起来没那么容易。
网友“sweetnam”:要落实新消法,**需要明确的是究竟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和执法,并对违规商家进行曝光和惩处,希望不要雷声大雨点小。
编辑点评:新消法的颁布,仅仅为保护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各个环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