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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中国建材报 发布日期:2013-09-24 14:57:51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据悉,我国砖瓦工业年产1万亿块标砖,位居世界**,但砖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分别约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11%和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砖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我国首次发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据悉,我国砖瓦工业年产1万亿块标砖,位居世界**,但砖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分别约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11%和8%。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适用于以黏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但不适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

标准明确砖瓦工业为通过原料制备、挤出(压制)成型、干燥、焙烧(蒸压)等生产过程,生产烧结砖瓦制品和非烧结砖瓦制品的工业,并根据投产或审批日期,将企业分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实行不同的标准限值。

根据标准规定,现有企业颗粒物**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新建企业颗粒物**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m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限值为1.0mg/m3,二氧化硫不得超过0.5mg/m3,氟化物不超过0.02mg/m3。

标准强调,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的排气筒高度一律不得低于 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高建筑物3m以上。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为1.7,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过量空气系数排放浓度。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

标准实施后,将大幅降低农村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促进砖瓦工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记者   曾蕴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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