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和企业与欧委会日前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安排。在这一中欧贸易史上涉案金额**大的贸易摩擦案件暂时得以平息之际,我们能从中得到什么启示?如何看待中欧经贸关系?如何管控和处理双方的经贸摩擦?如何确保中欧经贸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中欧是全球两大重要经济体,彼此互为重要贸易伙伴,利益融合紧密,已逐渐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欧盟在资金技术、创新管理、人才资源、生态治理等方面具有优势,将继续成为中国实现“新四化”和“两个百年目标”道路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合作伙伴;而中国广阔的市场、旺盛的需求和丰厚的投资回报也将为欧盟摆脱危机、实现经济复苏提供强大助力。深化经贸合作既符合双方共同利益,也是双方的现实需要。
中欧经贸往来规模大、范围广,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仅是“发展中的烦恼”。有“烦恼”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双方要能客观理性地看待和处理彼此的矛盾和分歧,着眼大局和长远,展示务实与灵活,以建设性态度通过友好协商找到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解决办法。
中欧光伏案再次说明,采取保护主义措施解决贸易摩擦是不会奏效的。欧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不仅使双方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资源,也影响了其在中国的形象和中国企业与欧洲合作的信心。当前,欧盟尚未完全摆脱主权债务危机,经济尚未恢复,中欧贸易呈下滑趋势。此时,中欧双方要做的是营造经贸合作的良好气氛和环境,增进合作,化解分歧。如果欧盟再继续人为“制造”摩擦,甚至自主启动 “双反”调查,这对中欧经贸合作无疑将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也将进一步削弱欧盟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潜力。这是欧盟需要冷静思考和对待的问题。
确保中欧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扩大合作,增加利益汇合点,实现共同发展。只有做大经贸合作的“蛋糕”,不断挖掘双方合作潜力,才能为中欧经贸关系发展提供更为宽广的空间。中欧双方应坚定不移地将对方发展视作彼此重要机遇,加快制定面向2020年的中长期合作规划,实现各自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城镇化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实现产业与企业对接,不断提升合作层次;实现地区与地区对接,发挥优势互补,争取合作效益**大化。
目前,中欧相互投资占彼此对外投资总额均不足3%,扩大双向投资潜力巨大。双方应致力于优化经贸合作结构,从贸易主导向贸易与投资合作并重转化。中欧领导人已就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达成原则共识,欧委会也就此寻求谈判授权。双方应尽快启动有关谈判,大力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相互扩大市场开放,并积极开展中欧自贸协定可行性研究,为双方企业和地方发展与合作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搭建更为有效的平台,将中欧经贸合作提升到新的高度。 (吴海龙 作者是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