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供热部门获悉,哈市今年将正式实行计量供热,凡是安装计量供热装置、开始启动计量供热装置并运行一年的房屋都要实行。
哈尔滨在实施供热计量前,于2010年在哈尔滨超然物业公司开始计量供热试点,目前该试点运行已经3年,效果良好。
据哈尔滨市供热办负责人介绍,鉴于这两年进户的新房屋都安装了计量供热装置,且已经运行有一年,设备经过了一个供热期的测试和调整,具备计量供热条件,因此全市今年将全面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凡是实行集中供热、达到节能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满足计量收费技术要求的房屋,都可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竣工的房屋在**年仍按面积收费,从第二年起按计量收费。对于计量收费标准,由于2012年制定的计量热价标准只试行一年,今年新供热期将重新制订价格。
据了解,过去的计量供热标准是“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居民基本热价为16.1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为44.81元/吉焦。收取办法为热用户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按现行的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按实际用热量结算热费,多退少补,且供热单位要在供热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结清。
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