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山照明因虚假陈述遭证监会处罚以来,已有多位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经济参考报》记者9日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处获悉,第二批33位佛山照明投资者索赔案已被广州中院受理,索赔金额为379.3万元。加上今年4月中旬首批起诉的35名股民,要求佛山照明赔偿金额已高达711万。臧小丽表示,离时效截止期还剩一年半,预计后续还会不断有投资者加入索赔诉讼。
今年3月7日,有“现金奶牛”之称的上市公司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关决定对佛山照明、董事长钟信才及其他6名责任高管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臧小丽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佛山照明已构成虚假陈述,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可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根据《证券法》和**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因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人主张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具体到佛山照明案中,股民索赔即从3月7日佛山照明公告收到广东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书之日开始,直到2015年7月3日诉讼时效届满。
记者从多名代理佛山照明维权的律师处了解到,保守估计,目前已为法院受理起诉的索赔股东已远远超过500人,后续还会有投资者陆续加入到诉讼当中来,佛山照明案有可能成为中国投资者维权史上维权人数**多的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