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自2004年推广新型墙材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应用新型墙材的管理规定,通过征收新型墙材专项资金等措施,在市区范围内逐步实现了实心粘土砖使用由“限”到“禁”的过渡,资源综合利用成效显著。2004年4月至2013年4月,茂名市市区新型墙材使用总量为10.8亿块标砖,节约土地1800亩,节约标煤6.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700吨。
为全面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促进节能减排,自2004年起,凡在茂名市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均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一次足额预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根据《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批荡)前,应向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项目现场验收申请。经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退结算。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10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达到60% 的,专项基金按规定的相关比例返退。专项基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的;逾期未 申请返退 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已回填土或主体工程完工已抹灰(批荡)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使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等情况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目前,茂名市区已有新型墙体材料企业15家,年生产能力达10亿块标准砖,不但可以满足茂名市区需求,而且可以对周边城市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