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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13-04-26 09:50:17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商务部公告表示,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2012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5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

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公告表示,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2012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5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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