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第932/2012号法规,对家用滚筒式烘干机提出了生态设计要求,以执行《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新法规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施。
该法规详细描述了供电式和燃气式家用滚筒式烘干机以及内置式烘干机的生态设计要求,但不包括家用洗衣烘干两用机和家用旋转式脱水机。值得注意的是,生态设计要求包括一般生态设计要求和特殊生态设计要求。同时,要求在烘干机及其提供的说明手册上清晰标出“标准棉程序”标识,清楚标明该程序**高能效,并应尽可能被设定为默认程序;特殊生态设计要求指的是能源效率指数和加权冷凝效率。法规附件中列出了它们的计算方法,并规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 2015年11月1日全部实施的逐步实施时间表。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一要积极收集相关技术贸易措施信息,就上述两项设计要求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二要开展技术创新,改进生产技术,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把降低产品的能耗放在设计首位;三要与出口国客户加强沟通,同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方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