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等四部门近日发布了《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下文称《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将给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打开政策空间。
地热能是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对缓解我国能源资源压力、实现非化石能源目标、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根据《意见》,地热能利用的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基本查清全国地热能资源情况和分布特点,建立国家地热能资源数据和信息服务体系。全国地热供暖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地热能资源评价、开发利用技术、关键设备制造、产业服务等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地热能开发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将形成完善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产业体系。
未来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要完善价格财税扶持政策。按照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地热能资源勘查与评估、地热能供热制冷项目、发电和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要求,对地热发电商业化运行项目给予电价补贴政策。**后,还要建立市场保障机制。
业内人士推测,到2015年,浅层地温能开发投资额将达1500亿元以上。(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