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积极组织岛城企业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电推广申报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已争取中央四批财政补贴资金,共计57233万元,为岛城企业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9年开始,国家启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今年国务院又将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5大类产品纳入推广范围,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 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