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用化妆品配方应减少原料种类、不使用美白功效成分……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此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儿童化妆品中的配方今后也有使用原则。儿童化妆品应**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此外,儿童化妆品要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等。事实上,在新《指南》出台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的检测标准。有业内人士指出,《指南》的发布将促进儿童化妆品生产制造的规范,但由于《指南》中“应少用或者不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等原料”等表述,并未对添加物质的具体含量给出明确的限量要求,此外“不鼓励”、“应选用”等说法比较模糊,可能在执行中遇到困难。记者 李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