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环保局获悉,该市将于近日正式开展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论证试行工作。凡在2012年2月1日之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必须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申请组织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
根据试行的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编制要求,在进行光反射影响分析时,建筑周边的敏感目标需首要考虑。所谓敏感目标包括住宅、学校、养老院、医院,以及主次干道或相应级别的道路和公路。敏感目标调查的范围为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5倍,若建筑物周边为空旷区域,调查范围需适当扩大。同时,在调查时,还需收集敏感目标调查范围内的规划情况,识别潜在的遮挡建筑和敏感目标。
为了反映建筑玻璃幕墙全年的反射光影响,需在全年选择不少于40个计算日,计算敏感目标主要受照立面的影响面积和影响时间,以及在全年内影响面积的变化情况。选择的计算日将结合太阳倾角变化,在全年时段均匀分布,并包括春分、夏至、秋分、冬至,以及光反射影响**极端的时日。
针对反射光,该市规定在预测结果和影响分析出台后,需要提出合理的玻璃幕墙反射光防治措施,如有工程措施,需分析措施实施后的效果。若建筑玻璃幕墙存在严重影响敏感目标的情况,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