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7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我国将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在符合征收范围内的电子产品中,电视机产品的征收标准为13元/台,电冰箱产品的征收标准为12元/台,计算机产品征收标准为10元/台,空调和洗衣机产品征收标准为7元/台。此外,基金将对拆解企业进行补贴,标准为彩电、电脑85元/台,冰箱80元/台,洗衣机和空调35 元/台。
此外,《办法》规定,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采用绿色设计和使用环保材料,降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难度和成本,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