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玩具塑化剂纷纷说“NO”
2005年,欧盟发布2005/84/EC指令,禁止在玩具材料中使用塑化剂,这是**早提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塑化剂的法规。2008年,美国发布《消费品改进法》(HR4040),明确规定玩具产品中的塑化剂含量不得超过0.1%。2009年,欧盟玩具新指令(2009/48/EC)再次明确塑化剂不得在玩具中使用,并将其列入REACH法规。之后,日本、韩国、加拿大、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制修定玩具法规,控制塑化剂含量。
与此同时,塑化剂受限还在广度和深度上加以深化。据了解,近年来,塑化剂受限种类一直在增加,由**早的3P(DEHP,DBP,BBP),到后来的 6P(DEHP,DBP,BBP,DIDP,DNOP,DINP),美国一些州甚至提出8P(即在6P基础上增加了DMP和DHP)。目前,**常用的也是**普遍的就是6P;限制要求也越来越严,从**初受限的三岁以下放入口中的玩具扩展为12周岁以下所有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限量从每个项目小于0.1%加严至项目加和小于0.1%。
在完善法规的同时,各国监管机构还加大了查验力度。据统计,2011年,欧盟REPAX系统和美国CPSC通报的不合格玩具产品中,塑化剂超标成为玩具化学不合格的首要诱因。
塑化剂缘何成为玩具出口的“一道槛”
从**早发布的塑化剂限制法规至今已有6年多,玩具企业为何还在这个项目上屡“栽跟斗”呢?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塑化剂在软化塑料上确实有其优良的效果。玩具和儿童用品中屡屡需要用到软塑料。而以邻苯二甲酸酯为主要成分的塑化剂在软化塑料上确实有其它物质不可替代的功效。它成本低效果好,受到国内塑料行业的青睐。
其次,环保塑化剂有的其实不环保。据有关专家分析,市场上一些环保增塑剂是通过复配方式研制的,但是有的提纯技术差,塑化剂中含有较高含量的邻苯二甲酯。在注塑工艺中一旦使用过多,就会导致不合格。
第三,企业缺少自检自控能力。相比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要求高、成本大,很少企业有自检能力。同时,塑化剂广泛存在各种塑料中,企业防不胜防。
应对塑化剂企业须“软硬兼施”
面对国外塑化剂的严峻形势,宁波检验检疫局相关专家认为,应对“塑化剂杀手”,企业须从管理“软实力”和技术“硬实力”两方面着手:
在管理“软实力”方面,要加强合格供应商管理,对PVC等高风险的原料供应商实施严格的考核,重点考查其工艺中是否使用受限的塑化剂;严格合格供应商采购制度,所有原材料必须在合格供应商中采购;实行高风险原材料批次管理,采购一批检测一批,确保原材料合格。
在技术“硬实力”方面,要加强企业实验室建设,引进先进仪器和技术人才,提高对塑化剂的自我监控能力;加大替代品开发,尽快找到既符合法规要求又适合产品需要的软性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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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口儿童用品连续十年零通报
据统计,2011年江苏连云港地区共出口儿童用品2705批次、货值6009.5万美元,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15.1%和8.5%。多年来,为促进辖区产品扩大出口,江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及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了辖区出口儿童用品质量连续十年零通报。
儿童作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特殊人群,其生活用品的安全性受到各国政府的严格监管,各国对儿童用品的设计和生产也均有特殊要求。如欧盟玩具新指令、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欧盟儿童服装机械安全规范、日本产品责任法等。为帮助企业有效“突围”,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积极收集国外通报、召回案例,结合国外技术法规认真分析通报、召回因素,并采用召开企业会议、网络平台、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醒企业按照要求检查整改,彻底清除质量安全隐患,避免因类似问题遭受经济损失。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产业的转移,连云港出口轻工产品业务量每年都在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为了又快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一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对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质量稳定的一类企业实施无纸化报检,对二类企业及部分质量相对稳定的三类企业也实施了电子监管,在加快企业报检通关速度的同时,节约了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出口儿童用品的检验和监管,强化企业“**责任人”意识,帮助企业进行首件产品的安全项目鉴定,降低绳带、小零件、锐尖/锐边、化学项目等风险。同时,该局加强对即将生产儿童用品安全性能的关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验监管的重心转移到儿童用品上,确保检验监管的有效性。
据悉,连云港出口的儿童用品主要包括儿童服装、玩具、童毯,入门门槛较低(除玩具企业外),企业管理参差不齐,个别企业仍为作坊式管理。为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连云港检验检疫人员主动对企业的管理提出合理性建议,尽心尽力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对出口儿童用品生产企业,该局要求企业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控制好原辅材料,明确采购的原辅材料的检验/验证标准和要求,建立安、卫、环项目检测备案制度,把好原辅材料资料关;确保做好首件产品安全项目鉴定;确保控制好关键点,企业用针管理及小零件拉力检测;确保控制好外发产品,保障儿童产品的安全性。
相关提示
香港《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更新
近日,香港政府发布《2011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中玩具及部分适用于8类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该8类儿童产品包括婴儿学行车、家用双格床、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家用婴儿床、家用儿童高脚椅及多种用途高脚椅、儿童绘画颜料、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和儿童推车。新条例将于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香港是全球玩具贸易的重要枢纽港,此次香港玩具及儿童品新规生效,势必对大陆企业产品出口造成一定影响。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抓紧搜集并了解新法规内容要求,及时将新要求落实到产品质量管理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部、品管部等关键环节人员的敏感性,在日常工作中控制产品风险;强化首件管理,及时将新产品送到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新产品合格;要强化原材料管理,将新法规要求落实到合格供应商评定、原辅料检验等工作中,控制源头风险;加强与客户沟通,对新法规中理解有争议的条款,及时沟通解决,防止因为理解偏差造成的产品出口风险。
输欧水彩笔当心苯超标
水彩笔属于文具产品,我国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21027-2007)对水彩笔的安全卫生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仅仅规定铅等8种有毒可迁移元素的限量要求,并未对苯等其他化学元素限量作出明确规定。欧盟目前将水彩笔列入儿童玩具范畴,要求水彩笔中有毒元素的限量必须符合欧盟玩具指令和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否则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使用。因此,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要求的水彩笔,可能被欧盟判为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
检验检疫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水彩笔的加工过程中需要用到香蕉水,目的是增加笔头和笔身之间的融合度,但由于香蕉水中含有苯,很容易导致产品中苯含量超标。
为了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的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熟悉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严格按照进口国的要求组织生产;按照欧盟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欧盟要求,避免产品被通报导致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