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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可进行资源化利用

发布日期:2008-06-05 查看次数:491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制定并发布的《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提出,对四川汶川大地震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可进行资源化利用。  
       导则提出,建筑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主要包括渣土、废砖瓦、废混凝土、废木材废钢筋、废金属构件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利用、经济合理、性能可靠。为保证短时间内消纳大量建筑垃圾,灾区建筑垃圾利用应优先考虑就近回填利用以及简单、实用的再生利用方式。  
       导则指出,适用于灾后重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主要有:(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8)废玻璃、废塑料、废陶瓷等建筑垃圾视情况区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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