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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条例10月1日实施 监控钢铁水泥业

发布日期:2009-10-09

     环境保护部已经开始为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准备。该部副部长吴晓青今日就《条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未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的部分重点行业,暂停受理和审批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同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相关理由的说明要作为审查意见的重要内容。 

    尽管《条例》还未正式实施,但是,在一些大的项目上,已进行了规划环评。据吴晓青介绍,例如环境保护部对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等7项灾后重建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横琴发展总体规划》等带有全局意义、战略意义的规划组织开展了环评工作。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典型行政区、重点行业和重要专项规划等三种类型的23个规划环评试点。 

    《条例》实施后,环境保护部将如何推进规划环评?吴晓青的回答是,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区域规划环评,开展重点行业规划环评,适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他说,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深入论证行业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布局等的合理性,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推动造纸、化工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规划环评,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不断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的实效性,防止规划实施对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产生不良影响,维护好重要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认真做好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环评,重点关注路网、港口布局与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生态功能区划以及景观生态格局之间的协调性;努力提高城市规划环评质量。 

    同时将把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建设规划编制,实现与规划编制的全过程互动作为切入点,从城市建设布局上保障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引导城市全面健康发展;严格规范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措施和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标准。推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促进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区域产业合理衔接,推动建立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产业空间布局体系。 

    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部表示,将充分考虑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特点,对于政策性、宏观性较强的规划,应更加关注规划涉及的有关部门、专家等专业意见;对于内容较为具体的开发建设规划,应关注直接环境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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