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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家具买卖合同》施行详解 京城签出第一单

发布日期:2009-02-23

    17日,北京海淀区工商分局举办了“2009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广暨第一单签约仪式”活动。来自集美家居、蓝景丽家等数十家卖场的代表领取了新版合同,意风家具在现场签订了第一单。

  新版合同勿写“同样品”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科李颖林告诉记者,以前商户在与消费者签合同时很多时候只填写“同样品”三字,这样缺乏对产品各项基本情况的明确描述,极易引发纠纷。新版合同在第一条“家具基本情况”中就提醒消费者,在填写合同时勿写“同样品”。

  消费者要详细填写各项家具的基本情况,记者在新版合同上看到,基本情况中不只包括产品的名称、商标、型号等,还增加了“产地”一栏,并将过去的“材质”一栏分别明确为“主材/面料”、“辅材/五金”和“边材状况”三栏,强化了对家具材质的详细区分。企业在签约时应将相应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避免出现在家具中添加廉价边材的情况。

  收货后勿忘填写验收说明

  “据统计,现有纠纷70%以上都是源于验收环节。”海淀区工商分局合同科副科长陈济梅说。针对这一情况,新版合同细化了验收环节操作。记者看到,在新版合同的第一条中就明晰了验收说明,提供了“验收合格”、“货款两清”、“拒收及原因”和“问题及解决方案”四种情况供买卖双方在验收后选择,并对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预留了空间,双方还可以签上姓名、时间予以确认。

  新版合同在交货及验收这一项中,用黑体突出了“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这一行字。据记者了解,《家具使用说明书》是表示该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身份证明,消费者可以根据其中明示的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马丽英表示,目前《家具使用说明书》在行业内执行得并不好,有一部分中小型企业并不能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协会今后也会在这方面起到积极推广的作用。

  违约金可选0.3%,定金勿超20%

  新版合同在征求意见时,北京强力家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洪波就曾向记者指出,合同中规定的0.1%的违约金不足以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而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秘书长于秀苏也表示,明确双方违约的条款也很必要。记者发现,在新版合同违约责任一项中,指引性地规定了0.3%的违约金标准供当事人选择。同时文本还规定,延迟送货超过约定时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付款方式一项中,新版合同中也特别注明定金不得超过全部价款的20%。据李颖林介绍, 20%这一数字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超过了这一限额在诉讼时法院也不会支持。但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特别定制产品,商户可以要求消费者支付预付款,而这部分款项与定金不同,如果卖方违约,消费者只能要求其退还,而不能要求其像定金一样双倍返还。

  签订时认清新版合同

  据了解,新版合同将于3月15日正式启用,但从昨日开始,已有一些卖场的商户率先启用了该合同。集美总裁赵建国表示,新版合同对净化市场起到了推动作用,在全球金融风暴的大浪淘沙下留下的企业更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规章制度,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意风家具董事长温世权也表示,新版合同保护了厂家和消费者的双重利益,商家要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尽快掌握新版合同。

  由于该合同目前还是推荐使用,马丽英倡议各家具企业尽快使用新版合同:“这不仅可以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行业自律,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李颖林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最好在可以提供新版合同的商户处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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