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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种商品出入境须办检验检疫手续

发布日期:2009-01-13

    鉴于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服装等共计350个编码的出入境商品新增纳入目录内,1月1日起,这350种商品在出入境时须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经6个月过渡期后,7月1日起将按照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正式实施检验检疫。 
    350种商品包括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同时,布料、塑胶粒、小家电零件、大理石、纸张、钟表等640种商品调出《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    
    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说,跟以往小规模、零星增补或删除不同,此次《目录》进行了系统化、规模化的调整。以进口服装为例,长期以来,进口服装不在《目录》内,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依靠企业自律来把关,但效果不十分理想。部分进口服装甚至是某些昂贵的世界名牌服装不符合我国安全卫生标准情况时有发生。 
    为方便企业适应此次政策的调整,从1月1日至6月30日的过渡期,深圳检验检疫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应过渡措施:一是对新增法检商品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二是对新增法检商品未在产地申报直接运至口岸的,企业可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领通关单;三是对自理报检企业申报新增法检商品的,不要求凭《报检员证》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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