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业局、西林区:
依据省森工总局木材最低保护价格、伊春林管局去年木材最低保护价格和1—10月份木材销售实际价格,结合当前木材市场形势,按照科学合理,贴近市场,留有余地、价格指导的原则,制定2008年冬季木材销售最低保护价格,请认真执行。
一、木材销售不准低于林管局木材最低保护价格。
二、不准相互压价销售,各林业局之间同径级、同等级、同材树种的木材销售价格不准差距过大。
三、严格执行《伊春林业管理局木材经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定制材生产比例,定制材销售价格以4米材长为基数,在同径级、同等级、同材树种木材价格基础上至少增加50元。
四、各林业局调整木材销售价格必须上报林管局木材销售领导小组批准。
五、林管局木材销售领导小组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最低保护价格。
六、本价格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