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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下发木材销售最低保护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01

各林业局、西林区: 
    依据省森工总局木材最低保护价格、伊春林管局去年木材最低保护价格和1—10月份木材销售实际价格,结合当前木材市场形势,按照科学合理,贴近市场,留有余地、价格指导的原则,制定2008年冬季木材销售最低保护价格,请认真执行。 
    一、木材销售不准低于林管局木材最低保护价格。 
    二、不准相互压价销售,各林业局之间同径级、同等级、同材树种的木材销售价格不准差距过大。 
    三、严格执行《伊春林业管理局木材经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定制材生产比例,定制材销售价格以4米材长为基数,在同径级、同等级、同材树种木材价格基础上至少增加50元。 
    四、各林业局调整木材销售价格必须上报林管局木材销售领导小组批准。 
    五、林管局木材销售领导小组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最低保护价格。 
    六、本价格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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