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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新《原木检验》标准

发布日期:2008-09-12

       由国家林业局提出、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吉林省林业厅等单位起草的国家标准―GB/T144-2003《原木检验》,已于2003年11月1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是GB/T144-1995《原木检验》标准的修订版。此次修订采用了国际标准ISO4475:1989《针叶树和阔叶树原木―明显缺陷―检量》和国外先进标准ГОСТ2292-1988《原木打号印、分类、运输、检量方法和验收方法》,主要在尺寸检量和材质评定上加以修订。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检尺径平均:原标准规定以短径26cm为界限的长短径之差2cm、4cm平均,一律改为2cm平均。
        检尺径进级:以2cm为一个增进单位,改为检尺径不足14cm,以1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1cm时,足0.5cm增进,不足0.5cm舍去;检尺径自14cm以上,以2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2cm时,足1cm增进,不足1cm舍去。

         心材腐朽的检量:以腐朽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比,改为以腐朽直径与检尺径相比。

         弯曲拱高与内曲水平长比,改为加工用原木最大弯曲拱高与检尺径或内曲水平长相比;直接用原木最大弯曲拱高与检尺长相比或分检尺长限定弯曲拱高尺寸。

         对原标准中有的缺陷检量计算上加严处理,如环裂、弧裂、腐朽等。

         对原标准缺陷检量计算上,不尽合理部分和计算方法复杂的,都给予改正,如节子检量、腐朽评等、裂缝扣尺、虫眼计算等。

         针对原木检验标准变化的情况,我局铁路办事处已通知各进口木材公司,启用新的标准开展进口原木检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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