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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出口应注意产品标志和说明

发布日期:2008-09-10

        近日,从无锡检验检疫局得到消息,2008年上半年,无锡检验检疫局对例行送检的33批出口小家电检测中,检出不合格产品11批,其中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就有7批,占不合格批次的71%。小家电出口,有时居然被毁于一些细节?产品标志和说明不合格。

  据调查,出口小家电标志和说明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标注出接地符号,或标志不明确,标注部位错误,耐久性不牢固等;二是说明书中缺少必须标明的内容,如“本器具不打算由这些人(包括儿童)使用??身体上、感觉上或精神上有缺陷者,或缺乏经验和知识者,除非他们得到对其安全负责的人关于该项产品使用的监护或指导”、“儿童应当受到监督以确保其不会玩耍器具”等安全保护的特殊说明;三是标注与产品实际不相符,未使用销售国官方语言文字等;四是少数企业在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进口国标准已采纳了新法规新指令,而生产企业没有及时收集、更新进口国标准,因此没有按照进口国法令法规或标准规定加贴相关标志等。

  标志和说明已经成为出口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既是一个产品的质量、安全、设计、环保、节能等多方面的综合证明,也成为跨越国外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的敲门砖。随着全球环保和能耗问题的日益突出,许多发达国家不仅要求进口家电附带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等强制性安全标志或标识,还新增了“个性化”要求,比如欧盟推出的“绿色”两指令,要求出口企业用自我声明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产品符合欧盟指令;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修订的《器具标签法规》(ALR)则施行强制性耗能器具的能源标示制度。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应当重视细节,及时了解收集国外法规法令及标准的更新,积极应对技术贸易壁垒,进一步减少家电产品出口质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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