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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提醒:空调“超长三包期”不可信

发布日期:2008-08-27

  夏季是空调产品的销售旺季,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称,部分空调经营者宣称可提供“超长三包期”,对此消费者不能轻信。

  根据国家有关空调器的“三包”服务规定,空调器整机的“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等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为三年。但是,部分空调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在广告中宣称可以提供长达八年,甚至10年的“三包”服务,期限远远超出国家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产品的“三包”期限,应当以产品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中承诺的期限为准。一些经营者的广告宣传其实无法兑现,消费者很可能会落入陷阱。针对此类现象,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以书面形式,对空调产品“超长三包期”进行具体承诺,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据此维权。

  专家还表示,目前空调市场许多新产品都打出光触媒、负离子、纳米等概念,以迎合消费者注重健康的心理。对于这些广告宣传,消费者同样不宜轻信,制冷或制热效果好不好才是选购空调最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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