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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施建材管理规定填补我国立法空白

发布日期:2008-02-26

   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填补了我国在建材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持续增长,对建材设备的需要越来越大。同时,企业生产和经营不合格产品,建设和施工单位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给建筑工程和安全埋下了隐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不合格,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了依法解决这些问题,河北省建设厅从2002年开始着手起草建材设备使用管理的政府规章,省法制办在连续两年列入立法调研计划的基础上,于2007年将之列入立法计划。 

  该《规定》全文共32条,主要归纳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着眼建筑工地质量百年大计,明确了建材设备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二是着眼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建材设备能源节约和节能减排作了规定。三是着眼于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明确建筑工程设备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四是着眼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明确了提高公众居住质量的具体措施。 

  该《规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导性。它将散见于多部法规性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了归纳综合,系统规定了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严密的管理程序。特别是适应节能减排的要求,将淘汰落后和劣质建材、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纳入了重要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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