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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门窗业实施行业自律

发布日期:2007-09-11
  从天津市建材业协会门窗行业年会上了解到,天津市11家大型门窗骨干企业,经过对天津市门窗行业的发展和市场营销趋向的研讨,对实施行业自律措施,抑制市场无序竞争,防止盲目发展达成了共识,于日前签署了《天津市门窗行业自律措施》,对规范天津门窗市场起到了重大影响作用。目前,此措施已受到门窗行业内企业的共同响应。

  鉴于近两年天津门窗及型材发展较快,市场管理尚欠规范,以至出现了价格无序竞争,劣质材料充斥市场,小型加工企业盲目上马的现象。据统计,在天津生产门窗型材及门窗加工的企业有260多家,但六成以上都是小型企业。其生产规模、技术力量、加工设备均不适应天津基本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这种状况,天津市建材业协会组织门窗行业大型骨干企业认真进行了研讨。企业一致认为,规范市场、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要从行业自律做起,必须要制定实施行业发展措施,保证门窗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在协会的提议下,制定了《天津市门窗行业自律措施》。由骨干企业发起倡议开始实施。

  其内容包括:成立以建材业协会牵头的加强门窗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组织。负责制定门窗行业自律公约及规范市场措施,定期发布行业内信息,协调行业内单位的互助服务;建立门窗市场调节价格制度。该组织将根据市场变化为市建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主要门窗(含门窗形式和材料)、主要型材(含塑料和铝制型材)、主要门窗五金件、密封件价格在有关媒体公布,提出低于市场调节价格的产品禁止在交易中备案的建议,发现问题提交市有关管理部门处理;建立门窗行业分级管理制度。该组织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为市建材行业办公室、建材业协会提出门窗行业分级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企业规模、技术力量、加工设备能力的审核,由协会颁发企业等级证书,根据企业等级资质可相应投标承揽建筑门窗工程,建材交易服务中心在交易备案中将严格审查,不准越级交易备案。

  天津市建材行业办公室、建材业协会对门窗骨干企业制定的自律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种做法为实现行业自我管理、实践行业自律开了好头,要求在组织实施中加以完善,借以为其他建材类产品提供规范净化市场的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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