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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政策限制“群租” 房屋分割出租属违规

发布日期:2006-12-01
  针对愈演愈烈的住宅“群租”现象,本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分割搭建属违规行为,并规定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12月1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居住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出租客数量、人均承租居住面积、居住房屋分割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租赁业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群租”现象浮出水面后,本市首个由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正式管理条例。

  据笔者了解,今年9月,闸北区北方佳苑小区试点取缔非法“群租”行动,这是政府首次干预“群租”行为。此次行动由闸北区街道办事处、工商等多个部门协同,劝服业主自行拆除或相关部门合理拆除擅自搭建的“隔间”,最终5个行动小组对24户拒不整改的转租户进行了强制整治,共拆除215间私自搭建的“隔间”。

  只能租室不可租厅。《规定》明确,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和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及家属住宿的,也应符合上述规定。

  业委会可制止违规行为。《规定》指出,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属于违规经营社会旅馆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查处。小区业主委员会可根据《规定》修订《业主公约》,规范租赁行为。凡违反《规定》出(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房屋出(转)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据悉,目前本市已有多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到该《规定》。率先试点取缔非法“群租”的北方佳苑物业管理公司表示,他们已于本月中旬接到《规定》,这为今后管理小区的“群租”现象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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