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消费者张某到专卖店以12万元总价购买了某品牌实木地板140平方,当时经销商向他介绍说,该地板经过高温处理环保、耐磨、不变形,特别适合沿海地区的潮湿气候和铺设地暖,船上的船板就是用这种木料做成的,张某和对象不禁心动,但还是对家中的地暖可能造成地板变形表示担忧,经销商见状,便在发票上注明“由地暖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货方负责”。
9月份,工人到张某家安装地板,张某发现送来的地板竟然有不少一头宽一头窄的不规则板,当时就要求换货,被经销商以“这是高温处理的结果,铺上地暖就会好”的理由搪塞过去。地板刚铺上不久就出现了两头翘的现象,行话叫“瓦片”,由于面积较大导致家里的门都不能正常开合,此外板与板之间的缝隙也越来越大,**宽处达2mm,张某认为经销商的宣传与实际不符,并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和不便,要求经销商双倍返还货款,而经销商表示自己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没有理由赔偿,有问题只能维修。张某无奈,于08年3.15前夕投诉到芝罘区消协。
接到投诉后,消协展开了调查,**终确认张某所述属实,但经销商否认自己的行为是欺骗消费者,他认为自己对产品的宣传和描述是客观真实的,并无夸大成份,而地板受湿度、温度变化影响变形,正是由于实木地板材质的性质决定的,所有该材质地板都可能出现此状况,消费者应具备此类常识,期望值不能太高。而且,经销商反复强调,除非质监部门认定自己的产品有问题,否则要求其退货和赔偿都是不合理的。消协认为,根据国家《消法》规定,商家有义务对产品性能向消费者做真实描述,这其中既应包括产品的优越性,也应包括使用产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
在此事件中,经销商以消费者应该具备地板常识为由,没有告知消费者此类材质地板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化的概率较大,反而重点宣传自己产品的稳定性,使得消费者产生了较高的期望值,确实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终,经过消协十多天的反复调解,经销商**终同意为消费者全额退货,并给予3千元的补偿,对该结果,张某表示相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