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现将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苏建管质〔2006〕92号.rar)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市各市、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编号如下:
中心城区:苏EA;吴中区:苏EQ;相城区:苏EL;苏州工业园区:苏EY;苏州高新区:苏ES;张家港市:苏EG;常熟市:苏EC;昆山市:苏EM;太仓市:苏EJ;吴江市:苏ET。
二、《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由苏州市建设局按省建管局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由各市区建设局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城区的由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
三、首次登记工作请各地于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并将统计汇总情况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苏州市建设局质安处。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