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符先生在某个人经营的建材商行订购了红檀实木地板用于装修房屋,价格2.01万元。后因怀疑木地板非红檀木材质,符先生将商家起诉到法院。
鉴定认为,《中国主要木材名称》和《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中均未见“红檀”术语,双方购买合同标称“红檀木地板”名称系使用不规范,违反了国家质检总局对产品标注的规定。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此种行为属于欺诈,应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处商家退还符先生货款2.01万元,增加赔偿2.01万元,共计4.02万元。
疑问:此种俗称与学名相差很大的情况在地板业经常出现,消费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说法:俗称与学名不一致,在很多产品中都会出现,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地方。作为消费者,尽量在合同中对产品的品质、场地、性能等进行界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提示:针对地板市场材质的调查显示,不少地板的名称都很悬乎,听着很名贵,但可能在国家规范中并不存在这种名称。作为消费者,看来还得多学习一些知识,在买的时候不要一味听销售员介绍,自己多个心眼,回家查查规范再做决定,实在不行就在合同中要求写上相应的承诺,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