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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销售壁纸 商家未告知承担六成货款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日期:2015-03-11 11:21:51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去年3月,消费者陈先生在东丽区某商场购买了8卷壁纸,总价款为1900元。当时他看到商家门头上标有“爱舍壁纸”字样,以为是一家品牌专营店,便进店挑选,店员也没有主动告知店内还销售其他品牌的壁纸。

去年3月,消费者陈先生在东丽区某商场购买了8卷壁纸,总价款为1900元。当时他看到商家门头上标有“爱舍壁纸”字样,以为是一家品牌专营店,便进店挑选,店员也没有主动告知店内还销售其他品牌的壁纸。陈先生交了500元订金后,商家也未在订金收据上填写壁纸品牌,以致陈先生始终认为自己购买的壁纸就是爱舍牌的。去年3月18日,商家送货上门进行铺贴,完工后陈先生才意外地发现壁纸外包装上无中文标志且不是自己选的爱舍牌,非常气愤,要求免除货款。商家认为是消费者故意找理由,拒付1400元尾款,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消费者陈先生投诉到东丽区消协。

消协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消保法》等相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消费者陈先生承担40%的货款(已交付的订金500元冲抵货款,再支付给商家货款200元)。商家违反《产品质量法》销售无中文标明的壁纸名称、厂名和地址的行为,要求其停止销售。

本案中,商家同时代理几个品牌壁纸而门头只标注其中****的品牌名称,在销售中不对选购壁纸的消费者进行主动告知,未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该做法容易误导消费者的正常选择和判断,因此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也应对所购商品的品牌、材质、产地、生产厂家等信息负有必要询问的责任和义务,尤其对于商家提供的合同、协议、票据内容要核对是否准确和真实全面。

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合同、协议、票据等书面材料,不要急于马上签字,一定要认真审阅合同的条款内容,杜绝出现漏项,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以及显失公平的条款,发现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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