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沸沸扬扬、轰动全国的青岛泉佳美硅藻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佳美公司)于2012年8月份将包括宏赛、川一、大秦、川岳山、嘉佳乐、圣湖、万源生物、兰舍、绿森林等国内27家硅藻泥商家,以涉案27家被告侵犯泉佳美公司美术作品及文字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该案经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完毕。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终三字第208号】判决书判决:
宏赛硅藻泥、薛宫森侵犯了青岛泉佳美硅藻泥科技有限公司的《八大功能》、《实验鉴真伪》等文字作品著作权,侵权成立,责令宏赛硅藻泥及薛宫森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自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青岛泉佳美硅藻泥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9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20元,共计22320元。
据悉,宏赛硅藻泥、薛宫森至今未履行法院判决,泉佳美公司已启动强制执行司法程序。至此,“硅藻泥”行业首位违法侵权者宏赛硅藻泥及薛宫森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