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家的地板刚铺3天就“鼓包”。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依据新《消法》,在装饰装修服务出现纠纷时,装修公司应承担地板无质量问题举证责任。
据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介绍,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发生争议的,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对于李女士家的地板“鼓包”问题,装修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向她提供地板质量合格证明。昨日,为李女士提供装修服务的北京天盛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分公司唐经理表示,将向李女士提供地板的质检报告及合格证明。李女士决定,将根据质检报告考虑是否继续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