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纠纷中,消费者感到困难的**主要就是举证,商家往往轻飘飘地对消费者说一句“你去鉴定吧”,消费者就望而却步,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新“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
地板三天起鼓,商家难耍赖
消费者赵先生于2014年3月9日在莱西市某装饰商城花费9000元购买了某品牌地板,但是在铺后第三天却出现了起鼓问题,对此,赵先生表示地板既没有被水泡过,新房子也不存在潮湿问题,起鼓应该是因为地板自身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对于赵先生的说法商家并不承认,甚至还让赵先生自己找出证据证明是地板质量的问题,对此,赵先生表示很无奈。在双方多次交涉无果之后,赵先生便将商家投诉到莱西市消保委。
在接到投诉后,莱西市消保委立即与该商家取得联系,并和商家负责人一同到消费者家里进行了现场调查调解,并告知商家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而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终,经过调解,该商家**终同意给予消费者全部更换品牌地板,赵先生也表示非常满意。
举证责任将由经营者承担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企业产品担保责任意识,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对于实践中消费争议处理将起到积极作用。”莱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说道。
他告诉记者,第二十三条规定主要在于举证负担的分配上,而不是责任的承担。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消费者维权困难。部分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实施消法办法中做出过难于检测、鉴定的,由经营者举证的规定。新“消法”总结地方立法经验,借鉴国际有关制度,做出了有利于消费者的特殊情形下的举证分配规则。今后,对于一些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在六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