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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2013年上半年常熟口岸进口木材数据

来源:《中国木材》 发布日期:2013-09-27 10:40:54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2013年1—6月,常熟口岸共受理报检各类进境木材(原木、板材)335批、118.4万m3 ,货值为15755.7万美;同比分别增长2.7%、36.7%和32.9%。其中船运散装木材117.2万m3,同比增长33.3%,集装箱装木材1.2万

2013年1—6月,常熟口岸共受理报检各类进境木材(原木板材)335批、118.4万m3 ,货值为15755.7万美;同比分别增长2.7%、36.7%和32.9%。其中船运散装木材117.2万m3,同比增长33.3%,集装箱装木材1.2万m3,同比增长37.5%。

 检验情况

经常熟检验检疫局检验,2013年上半年共检出不合格木材155批次,合17176 m3,材积短少不合格者为66批次,合9299 m3;出具证书对外提陪124.8万美元。今年常熟口岸查获一批澳大利亚原木存在严重缺少现象,国家质检总局为此专门发布了2013年第52号《关于江苏口岸发现进口澳大利亚原木短少的警示通报》。

 贸易情况

常熟港进口木材以针叶木为主,主要材种有辐射松、花旗松、铁杉、西加云杉、杨木、桉木、落叶松、冷杉、椰子树、大鳕苏木、尤加利、巴尔沙木(轻木)等。进口来源国主要为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加拿大、马来西亚等10个国家和地区。

新西兰原木

新西兰是常熟港进口原木的主要来源国。2013年上半年,常熟港共计从新西兰进口原木88.8万m3,占进口总量的75%。由于各口岸进口进口木材积压严重、以及国外针叶木价格持续保持高位,今年上半年针叶木进口市场持续低迷,为了促进木材进口,常熟港各口岸单位积极与广大木材贸易商沟通联络,并转变观念、开拓思路,采取改善木材装卸流程、提高场地堆放质量、增强理货分票效率等措施,为广大木材经销商营造了优质的的港口环境;不少原计划到太仓、澜山、上海等口岸卸货的木材船舶改港到常熟口岸。

澳大利亚材

上半年常熟口岸进口澳大利亚原木10.35万m3,同比增长205.1%,主要进口树种为辐射松原木河尤加利原木。常熟口岸积极与澳大利亚原产地联络,今年又拓展了2家新的供货商,货源有了明显增加。但今年从澳大利亚进口的原木也出现了不少质量和材积方面的问题。经检验共发现材积不合格者为8批次,合格2382 m3,其中材积短少不合格者为4批次,合1969 m3,对外提赔23.8万美元。生产材积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两个:1)部分国外供货商的诚信较差,存在少发货或以次充好的恶意商业欺诈行为;2)国内外木材检尺的方法不尽相同,对部分缺陷大,质量差,径级小的纸浆材,国外供货商不进行检尺,仅采用估算的方法求得材积,这些木材进入国内后经我们检尺发现了不合格状况。

锯材进口量

2013年上半年,常熟港进口锯材共计5.5万m3,同比下降34.7%。常熟港进口的锯材主要为新西兰辐射松锯材和加拿大铁杉锯材,由于市场低迷,锯材销路不畅,港口积压严重,一些加大的锯材进口商不敢轻易签订购买合同;又由于常熟港缺少专门的板材室内堆放场地,进口板材不能再露天场地长期堆放,以致部分板材流向太仓港和上海港,造成常熟港今年的锯材进口量有所减少。

内需市场低迷

2013年上半年,常熟港进口的新西兰材报关价格始终在150美元/ m3左右的高位徘回。由于市场需求不足,市场上进口材的价格出现进销倒挂的现象,进口商普遍亏损严重,辐射松中的无节材等几种规格,出货缓慢,积压严重。这对进口商的资金链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建议

 完善合同要求,争取索赔有利地位 

木材进口商与国外供货商签订合同时较重视到货的数量和规格,却往往忽略了国内外木材检验标准的不同点,从而被不法商人利用检验标准之间的差异钻了空子。国内收货人在与国外供贸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对木材规格和木材材积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提出要求,并对赔付处理应有明确的条款,以便在产生纠纷时可以在对外交涉中占据有利位置,**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推行钉牌标识,提升检验技术能力

近年来美国材和加拿大材的进口量逐年增长,但其品质和材积的不合格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进口“美加材”在装货港通常是从海水里直接装运上船,以致货物到港后,有些原木端面上的标识已模糊不清。这既给检验工作带来了难度,也给索赔谈判时的举证工作带来了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利用特制的号牌为每一根木材钉上“身份证”。这样能有效避免标识不清的情况发生,防止漏检、重检等情况;也便于现场检验人员将货物与国外发货码单进行比较,从而使检尺结果更具有说服力。同时,采用“钉牌编号标识方法”,也可使得发货时间大大减少,降低了人员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建立评估机制,树立检验工作权威

我们建议进口木材口岸的有关机构应建立评估机制和企业档案,利用口岸木材检验信息和技术优势,对一些主要过供货商、装货港、船舶、检验鉴定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进行通报,指导和帮扶国内进口商,并对一些不法贸易商也可产生威慑作用。

完善法律法规

面对国际木材贸易的新形势,我们建议政府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从战略角度制定贸易政策和应对策略,以维护国家和国内企业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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