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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室内空调将行“限温令”

来源:中华建筑报 发布日期:2013-02-21 10:02:10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近日出台《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共建筑室内空调将实行“限温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近日出台《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共建筑室内空调将实行“限温令”。

《办法》规定,室内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新建12层以下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预留、配置太阳能集热系统;建筑物的走廊、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当安装和使用自动控制的节能灯具

《办法》指出,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审查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说明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针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公共建筑能耗过高的问题,《办法》明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进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文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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