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时候,我们都知道有这一潜规则,给钱就放行,当地木材老板基本都这样做了,护林站除了偶尔查几个无证木材运输车辆外,每天基本没事干,而其实,这个护林站承担着全县近三成木材进出的检查职责。”向记者感慨定南县杨梅护林站存在多年木材走私乱象的,是当地一位木材老板。杨梅护林站木材走私乱象,从2007年开始一直到2011年11月。本月中旬,杨梅护林站的9名工作人员站在刑事被告席上接受审判,为他们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缘起:为避交“育林基金”贿赂走私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长期以来,为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提出了以林养林的政策,对恢复我国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却有人想着如何“省掉”这笔本应缴纳的费用。
“定南县杨梅护林站乱象的开始,就是有人想不缴纳‘育林基金’,当然,如果可以不交,做木材生意都想。”7月23日,定南县一位木材老板犹豫许久后,决定“说说护林站以前的乱象”。“杨梅护林站上至站长,下到职员被查掉,在当地很是有影响,木材老板们基本都知道,所以说说也无妨。”这位木材老板请记者不要写出他的名字。
据该人士介绍,时间是在2007年9月,当时定南县一位做木材生意的庄姓老板,为了不缴纳每立方木材70元的“育林基金”,找到时任杨梅护林站站长的吴某。而这一逃费运输木材现象,被称为走私。
“他们之间怎么谈我们不知道,但至少可以确定的一点就是,两人达成共识,没有手续的木材,可以通过。”木材老板说道。
判决书记载了:“2007年9月,被告人吴某调任杨梅护林站站长后,木材经营者庄某、姚某等人先后与吴某商议,若让庄、姚等人违规运输的木材过站而不被查处,庄某等人将向吴某等护林站人员送上‘报站费’,吴某表示同意,并征求站员黄某、卢某、曾某等站员们的意见,大家一致同意。”
胆大:护林站分工明确月底“分红”
据介绍,庄某等木材老板请求护林站站长吴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吴某在征求站员们同意后,干脆和庄某谈好条件。“按照大小车辆来计算,小车每车收100元,大车每车按300元收‘过站费’,每月一结。”
那么,吴某如何来和庄某等木材老板结算“过站费”呢?这一内部“机密”此前除了护林站的工作人员外,并无人知道。而根据检察机关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根据检察机关查实,杨梅护林站内部分工明确:由站长吴某与木材老板庄某联系,庄某如果有无证运输车辆需要经过站时,便发信息或电话告知吴某车牌号码,吴某再转告值班站员,由站员直接放行;站员黄某负责登记每天放行过站的车辆;站员卢某负责保管收到的“过站费”,待月底收齐后算账分钱。
“我是按月将‘过站费’送到杨梅护林站的,基本没有拖欠过。”木材老板庄某等人向办案机关交代了自己行贿的事实。
“当时庄某那几个木材老板,做木材生意可谓春风得意,不管有无手续的木材,都可以从护林站**过站,让人羡慕嫉妒恨呀。”当地一位木材老板告诉记者,一开始并没有人知道这些庄某和护林站达成“潜规则”,但做木材生意的老板们都知道,庄某等人逃了不少费。
乱象:越传越开木材老板纷纷效仿
而另外一位知情的木材老板告诉记者,随着时间的推进,护林站收钱放无手续的木材车辆过站的消息,在木材生意圈中小范围传开了,许多木材老板为了逃掉“育林基金”,纷纷效仿庄某等木材老板的做法,主动找到护林站谈“生意”。
“即便大车收300元‘过站费’,但相比每立方70元的收费,谁都知道哪种更划得来。”木材老板私下称,护林站收取“育林基金”是要上交财政的,而这些木材老板私底下送去的“过站费”,却是护林站自己得了,护林站的人肯定愿意,但前提是木材老板都得保守这个“秘密”。
据护林站站员称,由于护林站和庄某达成“走私协议”,导致木材老板庄某肆无忌惮地将无证运输车从护林站过关,而庄某每月缴纳的“过站费”,少的时候有五六千元,而多的时候上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小车每车100元算,至少每月有50辆至100辆无证运输车逃费。
“杨梅护林站是进出赣粤高速必经的木竹检查站点,平时来往木材运输车辆很多,基本上可以说,这个护林站承担着全县近三成的木材进出的检查职责,可那个时候,这个站基本很清闲,因为很多木材老板都私下买通了护林站,护林站每个月只是偶尔检查几辆无证木材运输车。”定南县一位木材老板描述道。
接力:轮岗后站长向新人“传授”经验
一份定南县林业局文件显示,2011年3月,定南县对全县木材检查进行轮岗制度,护林站检查人员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轮岗。
这在许多木材老板看来,林业局这一举措将导致他们的走私计划泡汤,因为轮岗过来的新人,是否还能如原来的护林站那些“老熟人”一样,继续“协议通行”?
然而,不久后,这些早前和杨梅护林站达成走私协议的木材老板们放下了悬着的心,因为护林站站长吴某做了“巨大工作”:吴某为了依旧每月能分得不菲的“黑色收入”,找到轮岗到杨梅护林站的新人李某、陈某、何某、肖某、胡某,向他们解释护林站早就存在的这种“过站费”。
据称,当护林站站长吴某向这几位新轮岗过来的新人介绍“过站费”后,新人无人反对,都表示同意。于是乎,木材老板们继续大肆从护林站走私木材。
熟悉内情人士透露,有新轮岗过来的站员在事发后曾后悔表示,当时没有主动站出来反对真不应该,也许是看到其他人都默认了这一“潜规则”,并存侥幸心态以为此事不会被人发现,没想到现在会被判刑坐牢。
余音:其他护林站也有走私现象
据介绍,杨梅护林站疯狂走私木材现象,在2011年11月被揭发。
2011年11月初,定南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定南县林业局杨梅护林站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利用管护木材职权收受贿赂的线索立案侦查。之后,杨梅护林站包括站长吴某等在内的9名工作人员被查实存在受贿事实。之后,吴某等人按各自分赃数额退赃。
今年5月,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梅护林站这9名工作人员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等9名被告人,作为林业执法人员,本应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职责,对超方运输和无证运输木材经营者依规定应予补交费用或给予处罚。但是,被告人却在杨梅护林站工作期间,与其他站员共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进行私分,在收取非法经营木材者的钱财后,不予查处,没有采取任何行政措施,予以放行,各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因各被告人有共同受贿的主观故意,故受贿数额应按各自参与的总额论处,各自所起作用和个人分得的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本月中旬,定南县人民法院认定,至2011年11月案发,参与时间**长的被告人吴某参与受贿金额41万余元,个人分得12万余元,其他站员参与受贿金额从35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
在判决书中,还提到另外一护林站——天花护林站,也存在走私木材买通该站站长谢某一事。据查实,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10月,原天花护林站站长谢某单独或伙同先后在天花护林站工作的陈某等人私放庄某等木材老板无证运输木材车辆过站,收受庄某等人的贿赂共7.33万元,其中,谢某个人实得2万余元,陈某个人实得1万余元。
日前,定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定南县林业系统受贿窝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