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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黑中介”最高罚五千

发布日期:2008-03-27 查看次数:516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房地产管局获悉,《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昨日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指出,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职业资格证书或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将由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新出台的这项《规定》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服务人员管理,以及业务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提出,未办理资质备案就进行经营的中介机构,将由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其代办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中介机构聘用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执业资格证书及未注册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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