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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道“成都莱茵阳光涉嫌虚假宣传”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7-12-10 查看次数:760
关于四川媒体报道“成都莱茵阳光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各位消费者及新闻界的媒体朋友: 近日,莱茵阳光营销总部注意到四川媒体《成都商报》于2007年12月5日发布题为《涉嫌虚假宣传 成都莱茵阳光地板代理商被查》的新闻报道。获悉此事后,我们与四川莱茵阳光总代理及相关工商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涉后,此事的真实情况现已基本清楚。本着明是非,端视听,尊重民众知情权的原则,现将相关情况告知于下:   一、 四川莱茵阳光已充分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就其存在疑义的宣传用语提供了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书,疑义已基本消除。   二、 《成都商报》在报道中提到“执法人员找到了存放在办公室的部分宣传册。据这些宣传册称,“莱茵阳光”作为柯诺krono木业集团在中国推出的强势品牌,在中国取得了多项荣誉。比如:荣获基材、地板国家双免检;中国十大强化地板放心品牌;通过 ISO9001国际、国内双认证;通过ISO14024、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认证等。据现场调查的执法人员介绍,这些宣传明显存在夸大成分。在办公点,执法人员未看到“莱茵阳光”的任何证书及营业执照等,执法人员初步认定其涉嫌虚假宣传。”而事实上,莱茵阳光四川总代理是在成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实体,上述文中提到的相关荣誉和资质,莱茵阳光完全具备并拥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或资质证书,具体如下所示:   三、 我们认为,新闻媒体对新闻事件的报道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对民众负责的原则,对《成都商报》在相关执法部门没有正式的书面结论的前提下,使用带有主观结论及观点性倾向的文字,我们认为这样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对此,我们正在与该媒体进行充分的接触沟通,希望通过合理的方式,消除由此给莱茵阳光品牌带来的负面影响。   依法行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在国家广告法规许可的前提下进行品牌推广是企业必须遵循的经营准则,莱茵阳光将始终牢记之并努力践行“创造价值、服务人民”的企业使命。 谨此说明!                              莱茵阳光营销总部                            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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